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自愿从事法院警务辅助工作;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8年6月18日以前出生) 30周岁(1988年6月18日以后出生)以下。男性身高17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体重正常;
7、中共党员、警校毕业生、以及有警务辅助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录用。
8、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学历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