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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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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易招聘 作者:jilinzhaopin.com 发布时间:2014-04-26 浏览次数:4364

十一、通过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就业局在受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时,对借款人确无能力提供反担保措施的,经就业局推荐及借款人本人申请,可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业务。借款主体须是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办企业、组织起来就业和吸纳规定比例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并且借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目的?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是指为了减轻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和企业在使用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成本压力,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由财政进行补贴利息的一种优惠政策。

十三、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分类和标准?

从事个体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及合伙经营的企业,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十四、借款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1、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贷款后管理,确保贷款的专款专用;

2、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督;

3、运用贷款资金发展经营所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十五、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流程图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电话:62047525 6204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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