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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我市“黄标车”限行 柴油发动机车可得注意了,挺多路段都不让走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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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易招聘 作者:jilinzhaopin.com 发布时间:2014-09-12 浏览次数:4537
记者日前从市交管支队了解到,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从10月1日起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时间和区域的交通管制措施。
据介绍,“黄标车”是指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从10月1日起,我市的滨江中路、吉林大桥、南京街(江城广场至北京路段)、北京路(南京街至临江广场段)、临江门大桥区域内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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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1月1日起北京路(南京街至青岛街段)、青岛街(北京路至解放中路段)、解放中路(青岛街至南京街段)、南京街(解放中路至北京路段)、天津街(重庆街至上海路段)、上海路(天津街至重庆街段)、重庆街(上海路至天津街段)、河南街及东市商贸区区域内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从2016年1月1日起,北山风景区德胜路(越山路至鞍山街段)、越山路(光华路至德胜路段)、松花湖风景名胜区湖滨东路、湖滨西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从2017年开始,以上路段以及所有建成区内道路和桥梁禁止“黄标车”通行。
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公交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城市客运出租车外,“黄标车”在限制通行时间和区域内通行的,市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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